今天(202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重磅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鬼"落马时间线:从被查到"双开"再到逮捕
李刚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非突然曝光,而是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调查过程。让我们梳理一下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调查结果,李刚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
202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李刚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逮捕。
李刚是谁?从地方官员到中央纪检组长的仕途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他的职业生涯起步于基层,1982年12月参加工作,最初在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任职,后来逐步晋升。
李刚的履历显示,他曾在四川多地担任要职:
巴中市委书记(2011-2016)
自贡市委书记(2016-2020)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2020年)
四川省副省长(2020-2021)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1-2023)
2024年1月,他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公开亮相,但仅仅8个月后,就被官宣接受调查。
"贪欲膨胀、大肆收钱敛财":官方通报的违纪违法细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措辞严厉,列举了李刚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搞政治投机,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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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破坏组织原则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
大肆敛财,权力寻租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网友热议:"纪检组长也腐败?"
李刚案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他的身份特殊——作为中央纪委派驻中组部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本应是监督别人的"监督者",却自己沦为腐败分子。有网友调侃:"打铁还需自身硬,结果自己先锈了。"
热门网友评论摘录:
@清风徐来:"纪检系统的'内鬼'最可怕,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正义使者:"从四川到云南再到中央,一路升官一路贪,这样的干部怎么混上去的?"
@吃瓜群众:"又一个'老虎'落马,反腐永远在路上!"
案件后续:司法程序已启动
随着最高检的逮捕决定,李刚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贿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由于李刚案涉及"巨额财物",且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量刑可能会从重。
结语
李刚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打虎拍蝇"零容忍的态度,即便是纪检系统内部的"自己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同样严惩不贷。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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